衢州首例!男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行政拘留10天!
众所周知,开车需要驾照
开船也同样需要!
你知道吗?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后果很严重!
6月26日,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乌溪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衢江区湖南镇仙霞湖中,见到有四五人乘坐一艘船舶在钓鱼,怀疑该船舶是非法营运。
接到报警后,乌溪江派出所立即联系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中心,依托“天网工程”调取水上监控视频,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天眼+人眼”巡查方式。在精准锁定具体位置后,乌溪江派出所与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道乘船前往现场开展联合执法,并在湖边找到了嫌疑船只及相关人员。
经查证,驾驶员姜某并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该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6月27日,姜某因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且搭载多名乘客,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衢江公安分局对嫌疑人姜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者船舶等行为,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出行危险性极高,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危害结果,同时,广大市民也应拒绝乘坐无证驾驶的船舶。
法条速递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终审:王瑛
审核:孙萌
来源:浙江衢州公安
编辑: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