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出台 没有进入目录不准上牌

浙江2017/3/29 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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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再过一个多月就要在衢州市正式实施了。记者衢州从市经信委了解到,《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简称《目录》)公布。

《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公告目录管理,经信部门应当将省级有关部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区销售和登记上牌。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才能进入《目录》?《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涉及34项技术指标。其中有3项为否决项目,分别为: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最高车速骑行时,干态制动距离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不大于15米;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还有18项重要项目和13项一般项目。

要判定一辆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格,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标准要求,重要项目应有15项以上(包括15项)达到标准要求,一般项目应有9项以上(包括9项)达到标准要求,这样的电动自行车才能申请列入省级产品公告目录。

据了解,衢州市共有8家企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目前只有浙江衢州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列入《目录》,其余7家均在积极申报中。

根据《规定》,衢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本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销售者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