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出台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

综合2017/4/14 16:36:17
0

为认真贯彻省残联等七部门《 转发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3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近日,市残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衢市残〔2017〕19号),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文件规定,衢州市中医院为我市单眼视力障碍人士驾驶人的医疗体检机构;衢州市人民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开化县人民医院为我市上肢、右下肢、双下肢和听力残疾驾驶人的体检医疗机构;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规定,安排充足的人员、场地、无障碍设施等为我市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残疾人驾驶人体检提供优质的服务。

文件规定,根据浙残联发〔2016〕37号文件中关于“各市交通部门至少确定一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为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人提供培训”的要求,确定衢州市浙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申请C1/C2/C5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驾培服务。全市取得C1/C2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后,可为符合申请C1/C2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驾培服务。申请C5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开展培训。符合培训条件的驾培机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各驾培机构须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文件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指出各级残联要主动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驾驶车辆,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宣传活动,让更多的残疾人了解、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体检和培训、申领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加装辅助装置、检测、注册登记、变更备案等有关业务程序与注意事项,掌握安全驾驶常识,营造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从3月17日开始,各相关部门已做好相关准备,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残疾人可以就近前往指定的医院、驾校、交警部门,开展体检、培训,驾照申领、年检、年审等服务,还能享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