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练武在树上钉铭牌?这是违法的!

头条2021/11/27 15:29:54
0

“有人在府山公园平山亭附近树木上钉铭牌,旁边绿地上还支了单杠,作为武术培训场地,希望相关单位派人核实整改。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府山中队接到居民反映,联合园林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调查

执法队员来到现场,发现绿地上有一个单杠,旁边一棵树的树身上钉有“武当太极拳教培基地”字样的铭牌。现场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后向周边居民了解得知,每天清晨会有一批人在这里习武。

执法队员随后联系该武当太极拳教培基地的相关负责人问此事,并告知其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沟通过程中,执法队员对武当太极拳教培基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执法队员的教育劝导下,武当太极拳教培基地的相关负责人安排工人对安装在府山公园平山亭树木上的铭牌和绿地上的单杠进行了拆除。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破坏草坪、树木、绿篱、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二)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捆绑、拉绳、钉钉、攀爬、悬挂、晾晒、拴挂物品;

(三)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洗涤物品和明示禁止的区域游泳、垂钓;

(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五)移动、推倒或者损坏围栏、侧石、园路、桌椅、亭、台、楼、阁、廊、榭、雕塑、标牌、景观小品等;

(六)向植物倾倒或者排放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植物正常生长的物质;

(七)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

(八)在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野炊烧烤、焚烧物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

通讯员:徐慧清

编辑:周立娇

审核:朱定

终审: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