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13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这13个城市开展试点。
13个试点城市是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当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来确定的。试点方案中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而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试点的重点内容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机制、监测和监管机制。同时,探索承租人享受公平社会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
来源:央广网
编辑:王颖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