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司机超限运输,处罚!

汽车2021/7/23 18: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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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我市某停车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调查。经核实查明,现场有10辆车牌分别为桂X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装载后总长度24.25米、宽度2.55米、高度4.8米,行驶证实际总长度18.1米、宽度2.55米、高度4米,均超限运输。车辆所有人为某运输公司,刘某负责车辆调拨业务。为节约运输成本,刘某要求驾驶员超限运输。

经调查,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当事人刘某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刘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超限运输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设施,增加养护、维修费用,缩短使用寿命;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扰乱交通运输业正常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

各运输公司及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切实守牢合法安全运输底线,共同担负起社会责任!


来源:江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