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入刑”全市首列!考生“枪手”双双被诉

头条2017/4/14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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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衢州市首列“替考入刑”案在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某和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考生吴某(左)和替考者李某(右)

针对考生吴某的违纪行为,其就职所在地的卫生局做出了终身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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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自己做的错事表示非常后悔,现在卫生局和单位已经处理我了,在以后会好好的反省自己,希望法官给我一个从轻发落的机会。”被告人吴某说。

“我深刻认识到了这次自己太傻了,我的工作也没了,希望法官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说。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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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吴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李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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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发稿前,被告人吴某和李某未提出上诉。

事情经过

2016年9月24日上午9点,在全国医师资格证考试的综合笔试中,衢州市兴华中学考点的一名考生,被监考人员发现其本人与相关证件照片不符。该考生声称是刚生完孩子比身份证上的照片要胖一点,在核对的过程中,这名女子说话断断续续,神色慌张,还不时将眼睛偷偷地瞄向桌面上贴着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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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半小时后,陆老师再次对考场巡查,发现那名女子的“考生承诺”的签名栏有涂改,感觉到非常奇怪,怎么会有人连自己的名字都写错?仔细看后,陆老师依稀辨别出原来写的一个“李”字。“依据监考这么多年的经验,当时就可以肯定这个考生有问题”,事后陆老师告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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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者李某

陆老师马上拍下女子的照片,通过考务办的工作人员向考生单位核实。随后,考生单位向考务办反映单位里没有这名女子,考务办随后报警。

接到考务办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赶到考场外,在考试结束后控制该女子,再次进行情况核实。在民警的盘问下,这名女子很快承认自己是替吴某来考试的。最终,李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吴某也在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二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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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吴某是衢州龙游人,今年40岁,在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工作。由于平时需要带孩子没有时间复习,于是就萌生了找人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想法。有了这个想法后,吴某便有了下一步行动。2016年上半年,吴某联系了在河南某医院工作的李某并委托其代替自己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约定考试通过后支付费用2万元。

这是李某第二次替吴某来参加考试了。2016年7月1日,李某代替吴某在衢州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第一场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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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替考顺利,吴某便通过微信转账先行支付李某好处费5000元

经查证,李某是位“80后”女医生,无犯罪前科,目前已从河南省中牟县某院辞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记者 王颖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