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的三人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该谁负责

综合2021/7/22 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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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载人,撞上了违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电动车上的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谁该为此负责?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10月,13岁的钟某闲来无事,骑上电动车带上12岁同学徐某和其妹妹徐小某前往开化县城游玩,却不小心撞上雷某违停在路边的小轿车,造成三人不同程度损伤,小轿车后保险杠脱落。

事故发生后,钟某、徐某、徐小某三人被送往开化县人民医院治疗。钟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脚踝有创口缝合包扎。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前额有5cm创面缝合包扎。徐小某伤势较轻,进行消毒即可。

经开化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钟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且违规搭载两人,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属未确保安全行驶,负主要责任。雷某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次要责任。且雷某的驾驶证之前已经被暂扣,属于无证驾驶。

事后,钟某和徐某的母亲向雷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整容费等共计94000余元,雷某拒不赔偿。钟某和徐某的母亲一纸诉状将雷某起诉到法院。

开化法院收到案件后,通过矛调中心分流,在ODR平台将案件委托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尽管事故发生时,雷某并不在车上,并没有开动车辆,但因其违停的行为,交警认定雷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次要责任者也应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由雷某分别赔偿未成年人钟某、徐某7000元和20000元的调解协议。

随后,法官对对徐某的监护人和雷某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来源:衢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