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系统共享核验,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如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2、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测绘成果报告、分户平面图、宗地图)
4、土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书、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
(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2)建设工程竣工材料及联合验收原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地名使用通知书或地名使用证;
(4)房、地测绘报告。
5、计税证明材料原件;
温馨提示:
①建设有地下空间并需办理不动产证的须提供地下空间使用权已出让相关证明、人防工程相关证明。
②商品房开发项目另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相关证明原件、规划部门公建配套证明原件。
三、申请表格:(可现场领取,也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站https://qzcs.zjzwfw.gov.cn/上下载)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商业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2、税费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常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