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 今起将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处罚

0

大家注意啦!

今天起,市交警部门将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处罚!

微信图片_20181211175823.jpg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24.97万起,其中市本级7.6万起,同比上升40.75%,扣留车辆8774辆,其中市本级扣车3712辆。全市涉及因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160起,死亡163人。

大部分死亡事故是由于驾驶员头部受到撞击或者碾压,驾驶电动车出行佩戴头盔非常重要。

微信图片_20181211175829.gi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衢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于今天起,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及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等行为开始查处。


1.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的处罚


2.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处警告或10元罚款的处罚


3.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4.注意事项:对驾驶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查获的,按照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浙江衢州公安

编辑:胡志成

微信图片_2018101516070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