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整治有了量化考核办法

浙江2017/1/8 16: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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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通讯员 许想想) 1月6日,记者从省整治办获悉,为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督查管理、确保工作实效,《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印发实行。

  考核验收对象为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内的1191个乡镇。此外,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也有相应的考核要求。

  《办法》提出,具体考核方式采取省对市、县(市、区)和乡镇考核验收,市对县(市、区)和乡镇核查验收,县(市、区)对乡镇自查验收的方式。其中,省考核验收的时间原则上暂定为每年两次,即每年7月至8月、12月至次年1月。

  乡镇考核验收评定达标中心镇需90分及以上、一般镇需85分及以上、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集镇)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需80分及以上。

  省整治办还将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定期公布得分并通报排名。排名在前30%的设区市、县(市、区),将被列为当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优秀单位。

  省考核组在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还将不定期以每个县(市、区)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达标乡镇进行复验。对复验不达标的乡镇,取消达标资格,整改后重新进行达标验收考核,并对所在市、县(市、区)当年考核扣分。复查验收未通过的乡镇名单,也将进行定期公布。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