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方便”有礼,对随地便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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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2起随地便溺事件,这个“无礼”的行为,又在衢城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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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8点05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区分局的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正巧撞见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柯城公安分局门口的绿化带草丛里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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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视频中的男子吴某是廿里镇人,走到这里发现内急,因而才做出如此不文明之举。执法队员立即将其带回西区分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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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仅一个多小时后,在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东边围墙外,相同的事件又发生了。一位身穿黑色运动装的男子随地便溺,围墙上留下一滩尿渍,该男子的左手上还夹着香烟,地上也有数个同一牌子的新鲜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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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男子姓陈,山东枣庄人,售卖冰糖葫芦的他刚好内急,没有在附近找到厕所,就随地解决了。至于地上的香烟头,陈某称:“平时在家随手扔习惯了,以为这里偏僻,丢了没人看到。”经执法队员现场普法教育,陈某表示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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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对陈某的两种不文明行为共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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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对于随地便溺行为以教育为主,自创建文明城市进入冲刺阶段以来,综合执法部门就对随地便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


希望市民朋友能够提高自身素质,对不文明的陋习说“不”,争做有礼衢州人。



通讯员:林志刚

编辑:黄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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